好消息,我区将为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发放2019年度奖励扶助金。即日起,符合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 申报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独生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且双方均不是城镇职工;出生年份为1999年的独生子女家庭,1998年以及2007年至2015年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漏报家庭。 市民在申报时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邮政储蓄帐号、子女身份证(户口薄)等。下岗职工还应提供下岗证件。离婚(再婚)者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材料。 来源:江津日报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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