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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sr28195511

【原创】云鼎阳光的这一个业主有点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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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来自
目前油价都没有这么高、除了祥瑞可以没有谁敢收这么高的水费了。太黑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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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来自
人家有凭证你们物管公司就是乱收人家费用撒!还好意思说人家!自己也没有做好本分!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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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来自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业主们的钱不是捡到的、是别人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换来的。希望有关部门严查祥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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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9-7 19:21:31 | 来自重庆 来自
开发商不跟业主的水表单独开户恰当吗?   
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们好!
我们是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业委会。今受广大业主所托,特向领导反映一事:
我们小区业主于2012年前后开始入住。小区共有十栋高楼,2500余户业主。近年来,小区业主因为开发商(即重庆市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修建楼盘时,未在水厂给二次供水的业主们单独开户、整个小区只有一个开户总水表等原因,引起了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是收费明显偏高(水厂水价一次供水是每吨3.80元,二次供水最多增加每吨0.80元;我们小区业主一次供水有时是每吨4.30元,二次供水有时每吨增加1.80元)。二是水费和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给业主们单独缴纳水费造成不便(二次供水业主因为没有水卡,既不能自己去水厂交纳水费,更不能在网上缴费;物业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定业主水费和物业费必须一起缴纳)。三是没有单独开户水表,造成管理不善,水资源浪费严重(有时小区内水管漏水一月多无人修理,有时业主装修房屋悄悄在公共水管取水无人管,有时楼下馆子工作人员来小区公共水管取水无人干涉,等等),这些非业主正常使用的水费基本上都是摊派到所有业主身上的(理论上还不排除有人长期未交水费),因而业主们意见很大。
12月8日,小区业委会就此事致函物业公司,要求给与及时解决。12月28日。物业公司回复说:“业主买房时与开发商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规定:“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分表计量,水表安装在管井内。”并且口头告诉业主说:如果要去水厂单独开户,费用须由自己承担。这也让业主们觉得开发商当初建房没有尽到责任(即俗称的“五通”)。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住宅应安装分户计量水表”。我们的理解是:这个“分户”二字就是明白要求开发商建房时必须在水厂给业主一户一表,否则涉嫌欺诈,不知道我们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那我们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才恰当?
以上询问急盼答复。多谢!
                                         几江街道南门云鼎阳光业委会
                                              2016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 区水务局
办理结果: 2017年1月3日收到云鼎阳光业委会反映,云鼎阳光小区部分楼盘没有安装一户一表的问题,经查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诉求。
用户主要反映了3个问题:1、二次供水实行的是总表分表制,没有安装一户一表,每月物管费与水费捆绑收费的问题。2、二次供水水价偏高,每吨按1.80元收费的问题。3、关于业主买房时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云肯鼎阳光小区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南门社区,2012年有居民入住,“云鼎阳光”楼盘的开发规模比较大,整个建设分三期,前二期已完成。该小区一期和二期二次供水实行的总表分表制,未实施一户一表。由于该小区是开发商安装的二次供水系统,由物业公司实施管理,二次供水的水费在一次供水水费的基础上据实分摊,包括水损、二供水设备电费、维修费等。该小区二供水费1.8元/立方米,主要是由于漏损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对此业主意见较大。
该小区的一次供水实施的是一户一表。
区自来水公司实施一户一表的水费,一供水价3.63元/立方米,其中水费2.4元/立方米,代收城市附加费0.23元/立方米,代收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在一供水基础上顺加0.8元/立方米,为4.43元/立方米。
三、处理意见
1、对二次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改造
为推进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区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江津区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委[2015]112),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按1120元/户包干执行。由于二次供水是一套封闭加压系统,若要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需要该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实施改造。
2、加强小区二次供水管理
2016年7月1日起,区自来水公司收取的二次供水服务费是按区发改委文件《关于制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津发改委[2016]90号)。文件规定,对已改造好且移交给区自来水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用户,在一次供水价格基础上按0.80元/立方米收取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主要包括二供设备的运行电费、设备维修、保养费及水损等)。其主要目的是为避免原各小区物业管理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价格不统一的问题。目前各小区管理的二次供水营运服务费高低不一致,多数小区二供运营服务费在1.2元/立方米到1.8元/立方米之间,同时设备、管道坏了还要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不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供水,用户意见较大。
建议该小区在未改造一户一表前加强漏损管理,控制水损,及时查漏维修,如果技术力量不够,可以找区自来水公司协助查找,减少漏损。
3、关于业主买房时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
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分表计量,水表安装在管井内。”由于合同中二次供水未明确要安装一户一表,因此建议可咨询律师或申请司法援助。
区自来水公司以优质供水为目标,以安全供水为保障,切实为用户做好服务。根据小区供水现状实际情况,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明相关现行政策,营造和谐供用水环境。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47523065咨询。  
发布时间: 2017-01-26 10:26:20
文字来源:江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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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我个人觉得,物业现在不是想尽一切办法催交物业费,而是深刻反思为什么这么多业主暂时不交费的原因到底出在哪里?这个才是当前物业管理者和物业服务者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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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来自
楼主有这样的文字功底当维修工屈才了,江津写手里你也算二流子高手了,不,我错了,对不起,二流高手!你麻比确定这篇文字不是你爹帮你写的吗?二次供水7元八元十多二十一吨是沒有的事?回去翻看底根,几十吨水几百块钱的收费票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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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来自
1楼的楼主作为一名物业员工,你应该下岗了。诸多事实与证据面前,你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脸吗?发表论坛就应该拿事实说话,你丢尽了脸,可见你的工作能力也不过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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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9-7 19:29:34 | 来自重庆 来自
我们新买住房只有39年的土地使用权限该哪个来担责?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
    你们好!
    我们是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6号楼和7号楼的业主。我们于2013年底在重庆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楼盘云鼎阳光小区购买了新售商品房,2015年入住。可是得到房产证时,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9年,而不是正常的50年。我们问了问本小区的其他八栋高楼,结果都只有40年左右。这令我们非常吃惊和不满。据了解,重庆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地产行业前五十强,我们买房就是冲着这个牌子的信誉而去的,谁知道是这样一个遭遇。我们查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说明:地块购买两年后如果开发商不开发,是涉嫌违规的。
2016年8月,我们小区1号楼和5号楼的业主曾经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反映过类似的问题(标题是《我们新买的商品住宅咋个土地使用权限只有40年?》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2016]4585))(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792501)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回复中说:“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日期为2003年 1月26日,其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26日。”(我们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2月25日),然后就没有了下文。业主在当初的反映信中说:“试问:我们买到的土地使用权比正常的五十年差不多少了十年的房屋,责任该由哪个来承担?开发商建房卖房是否涉嫌违规?这种房子将来会给我们广大业主带来哪些经济上的后患?请上级给予解答为谢。 ” 截至今天,问题依然摆在那儿,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对广大业主的诉求给出哪怕一点点的解决问题的答案。我们算了算:开发商土地买来后按照常规的2年内必须开发,再加上2至3年建房时间,那也应该剩45年左右才正常啊!很显然,我们住宅的开发商是把土地屯了六七年后才开始建房的,那要涨多少价?赚多少钱啊?!但是,这个土地使用时间权限缩短,我们业主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可不愿意做这样的冤大头!到底哪个来担责,请领导务必给我们一个明白说法!而不要含混搪塞我们!
多谢!
                                     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6号、7号楼业主
                                                 2017年1月15日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
发表于 2017-2-15 11:24
云鼎阳光小区6号、7号楼的业主,你们于2017年1月15日向我局反映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9年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正在认真组织相关方面人员进行研究。但因问题跨度时间较长,政策已有不同时段,我们将查找相关政策法律依据和请示上级,力求对你们反映的事情给予依法合规圆满答复,希你们耐心等待,有望在月底前给你们一个准确回复。谢谢你们的支持。
文字来源:江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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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只谈收费,不讲服务的物管,哪个业主会喜欢。要么上班睡觉,要么不在岗位,能为业主保小区平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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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9: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来自
云鼎阳光整个小区的问题太多,最可恨的是打梁事件,我们小区上访那么次,都得不到解决,难道相关部门领导就不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吗?这些诸多事实物业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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