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日报讯(记者 胡耀方)6月16日,记者采访区交委港航处得知,我区8艘餐饮船舶已经按规定全部停止营业,随后将自行搬迁出长江流域江津段。 据了解,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区政府于5月22日下达《关于开展辖区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辖区内餐饮船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整改,实现污染物“零排放”,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餐饮船舶将被责令停止经营。 经过全面检查,我区“印象江津”“长江7号”“鑫亚港湾”“新世纪渔船”“万昌渔船”“打渔人家”“港府鱼庄”“阳光鱼庄”8艘餐饮船舶无法达到重庆市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应按区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江津区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于今年6月16日前停止经营。 连日来,在我区海事、港航、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宣传、劝导、指导下,8艘餐饮船舶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停止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