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 2015年,庞某与袁某共同合伙经营生意。 后因庞某与袁某在合伙经营中多次发生分歧,经双方协议并结算,庞某退出经营。 袁某答应向庞某支付13万元,因此时他暂无力支付,故向庞某出具借条。 经过多次催收,袁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庞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袁某应支付原告庞某13万元及利息。 但袁某仍未行动,于是庞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袁某向庞某支付了案款6万元,声称剩余款项无力支付。 经执行人员查询,袁某名下无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随后,庞某给执行人员提供线索,表示袁某在其他地方还有财产。 执行人员遂连夜前往贵州省习水县东皇镇,查封了袁某在当地所有的一批地板砖,并拟启动处置程序。
就在法院查封该批地板砖后,袁某却分数次将已被查封的地板砖卖出,且未将款项用于履行法律义务。 9月14日,庞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 9月19日,在得知袁某具体下落后,执行人员随即赶赴贵州省,将其抓获到案,并先行对其司法拘留15日。 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袁某家人积极同庞某提出协商,希望得到和解。 近日,被告人袁某家人向法院缴纳了剩余全部案款,庞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 来源:二三里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