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等规定,我区将在近期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摇号和配租工作,现将申请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30日,采取常态化受理和阶段性受理相结合。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在几江、鼎山、德感和圣泉城区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几江、鼎山、德感和圣泉区域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几江、鼎山、德感和圣泉区域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申请地点 申请人可在申请受理点领取申请资料,也可在江津网、江津新闻网、江津区国土房管局网、江津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网站下载。受理申请地址:德感南华公租房小区管理中心。 四、配租房源 本次房源共计464套(含部分清退房源)。其中:建筑面积79.62~82平方米,2室1厅108套;建筑面积61.21~67.97平方,2室1厅211套;建筑面积40.99~54.65平方米,1室1厅17套;建筑面积38.93~39.5平方米,1室1厅128套。房源位置:德感南华公租房小区459套,御景华庭5套。 五、配租摇号 本轮在受理申请登记时间截止后,通过审核、审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将根据房源情况,预计2018年12月下旬公开进行摇号配租,并将摇号结果在上述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如有未获得公租房摇号配租的申请人则进入轮候程序,待有公租房房源时再下一轮实施配租。 六、租金标准 按照区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 附件:1.申请书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3.家庭成员住房状况 4.就业和收入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6.个人无住房承诺书 7.审批表 8.退休人员住房状况证明 9.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10.重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对象入户调查表
2018年度申请表册附件(1-10打包).zip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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