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4日20时许,钟某(男,55岁)驾驶渝B23Y11号小型客车,沿仁屏路由仁坨方向往西湖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仁屏路真武镇污水处理厂路段时,因借道超越前方车辆,不按规定会车,撞上了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由邹某(男,25岁)驾驶的渝D8063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于巨大的撞击力,小车翻了个底儿朝天,摩托车驾驶员邹某伤势较重,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但小编今天重点想说的不是这个事故,而是下面这起二次事故。
这段行车记录仪画面来自王某(男,31岁)驾驶渝D9Q989号小型客车上。当时王某正沿仁屏路由西湖方向往仁坨方向行驶,夜间视线不佳,加上受对向车辆灯光的影响,王某很难看清前方路况。
撞上还没完,接下来还有一连续的事发生:在渝D9Q989号小型客车与渝B23Y11号小型客车左后车身部位发生碰撞,致使渝B23Y11号车受撞击发生移位,将路边行人吴某及代某撞伤。渝D9Q989号车又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胡某驾驶的渝D4P238号车车头部位发生碰撞,造成渝D9Q989号小型客车、渝B23Y11号小型客车、渝D4P238号小型客车三车受损,行人吴某、代某,以及渝D4P238号小型客车车内乘坐人唐某、钟某受伤。
据出警民警描述,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是路过的群众报的警,民警在赶往事发地的途中又接到了该处发生二次事故的消息。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此处没有路灯,虽然地方比较偏僻,但还是围了一些看热闹的群众。事故发生地均没有设置三脚架等警示标志,只是用树枝摆在地上用以警示,但在漆黑的夜里,效果嘛……
二次事故,我们通过几个动图来了解一下: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的伤害,我们接下来就来讲讲如何避免二次事故。
如果在路上发生事故,并且没有受伤前提下,我建议大家的“走为上策”,可能大家会说小编你也太坑了吧,出事故都叫人溜。别急我还没讲完,走也是要做完这些才能走的。
打开双闪警示灯:在确认好情况后,第一时间打开双闪,提示后方车辆,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说夸张点就是能保命。 设置三角警示牌:很多二次事故说实话都是疏忽造成的,在很多用车文章里都讲到过三角警示牌的作用,事故发生时候它相当于给你又设置了一到屏障,警示牌要放置在大于10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能见度差和高速路上应该扩大范围。另外大家可别说拿其他东西代替三角牌警示啊,因为司机很难分辨出是什么东西来。 撤离事故车辆:最后就是离开车辆到安全位置,当然也不是撒腿就跑,要先把车辆熄火锁车,一来是防止车辆起火,二来是以防有人趁火打劫。如果车子依然可以行驶,那么最好还是把车子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或安全的地方,然后离开,别留在现场围观闲聊,拍照发朋友圈,保命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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