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11月22日上午8时55分,邹某(男,32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江津区白沙镇新沙路由白沙镇东山往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白沙镇新沙路天旭酒厂路段时,车身右侧与车行方向右侧突然左转向的行人成某(男,74岁)发生擦挂,成某倒地受伤。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成某出现在摄像头范围内时就一直走在公路上,随后与走在人行道上的一位中年男子打了声招呼后突然转向,直行的由邹某驾驶的三轮车避让不及,与之发生了擦挂。
随后,成某被送往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成某左股骨颈骨骨折、轻型颅脑损伤、头皮挫伤。左股骨颈骨需进行手术。
责任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邹某、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无异议。
如果三轮车驾驶员在自己车行道上有行人,左边车道又有车辆的情况下能停下等一等;如果行人能在人行道上行走,过马路时注意左右观察,本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关于行车规范,我们说过很多,今天来说说人在路上行走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如果没有人行道,必须靠路边右侧行走。
二、走路须专注行走时不要东张西望、嬉戏打闹,要随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三、横穿道路要谨慎 1、横穿有步行信号灯的道路时,要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准备横过马路前,应再次确认是否无车辆通过。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能抢行。 2、横穿没有信号灯的道路时,要走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不能斜穿猛跑,注意避让过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抢行、突然跑过、突然停住或折返。 3、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而翻越或钻过护栏。由于道路上安装了护栏,驾驶员对道路左右的注意力会减弱,如果有人突然翻越护栏进入快车道,驾驶员往往会措手不及。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一定要万分小心过马路 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