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一开始知道发生了即将介绍的这起事故,不是从同事口中,而是一位朋友在“江津在线”上看到了网友发的帖子,然后转发给我的。
看着这撞的稀巴烂的驾驶室和躺在地上满脸是血的伤员,小编觉得非常揪心,同时也很好奇事发原因。所以立马联系出警民警,向他了解情况。
事发经过
12月25日11时50分许龚某(男,27岁)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就是我们俗称的罐车),行驶至312省道江津区四面山镇马家坪路段时,刚超完车回到原本的车道上,对向车道上的一辆“兄弟伙”就仿佛失控搬撞了上去!
为何对向车道上的车会撞过去呢?我们换个角度,从这辆甩尾车辆的视角来看看这个事故。当时王某(男,41岁)同样驾驶了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该路段时,突然看到迎面驶来了一辆“兄弟伙”,来不及多想,立马踩下刹车!但由于车速较快、刹车踩得太猛,车辆发生了甩尾。车辆的左侧罐体及尾部甩向对向车道,撞上了龚某驾驶的车辆左前方,也就是驾驶室的位置。
事后,驾驶员王某向我们简要讲述了事发经过,并给驾驶员们作出了提醒。
龚某伤势
后经医生诊断,驾驶员龚某左侧肱骨干开放性骨折,轻型颅脑损伤,面部皮肤、耳廓、双手皮肤、腰背部皮肤、左大腿皮肤均有裂伤。虽然伤势较重,万幸的是并无生命危险。
责任判定
经民进现场勘查及双方驾驶员口述,王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控制好车速,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龚某虽有超车行为,但事故发生前已经回到了自己正常行驶的车道上,顾只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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