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 户外LED广告屏 五花八门、越来越多。
以这种形式投放广告的效果自然是要比传统的海报效果好,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说,这绚丽的屏幕却很闹心。
LED广告屏太绚烂 因扰民被告上法庭
李先生等四名原告在主城区商圈附近购买了住房,生活便利了、交通便捷了,本是一件舒心事。可如果客厅、卧室对面一幅上百平的大屏幕,每天晚上不间断的播放亮闪闪的广告,连窗帘都没法遮挡这闪动的赤橙黄绿,连睡觉都睡不好,因此,李先生连同其他四名住户来到法院,把LED广告屏的运营者起诉了。
江津法院判决
面对LED显示屏光污染这一新类型案件,承办法官谨慎对待,多次实地勘察、多方走访、咨询多名专家意见。
12月28日,江津区法院就该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LED显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并考虑不同季节人们习惯的作息时间的变化,结合原告的请求和被告的自认,对LED显示屏的开启时间进行限制,要求该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1:50之前。
光污染问题有法可依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GB/T 36101-2018)对LED显示屏夜间干扰光的分类和评价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江津区法院审理的该案,既是该院受理的首起“光污染”案件,也是《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这一国家标准公布以来,重庆市的首例LED显示屏光污染案件。
小编温馨提示
小编之所以跟大家讲这个案例呢是想告诉LED广告屏的运营者,在投放LED广告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看《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根据要求合法投放广告,这样就能做到“你好我好大家好”啦!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事情的时候要像李先生一样,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津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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