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为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利益,区教委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教育培训是一种市场行为,会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区教委不提倡、也不反对家长把子女送到校外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但保证孩子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才能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各位家长要综合孩子的精力、特点、兴趣、特长、学业水平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选择参加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的校外培训。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1)证照齐全。对于一所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特点:实施学科类的培训和有关升学考试的所有培训(包括艺术招考类),必须要做到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两者齐备;对于实施特殊类(包括非学历继续教育、科技、艺术、体育、卫生等)和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包括婴幼儿看护、托管、教育家政服务、研学、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等),只需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不需要办学许可证,但是不得从事与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相关、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文化教育培训。 (2)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期限不超过3个月收取学费,且收费前1个月应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3)涉及学科知识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学科知识培训内容应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且培训课程有主管部门审批的备案表。 (5)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分。 (6)不得有在职教师任教。 (7)家长应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三、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方式 第一,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查询。 第三,电话查询:023-47523273(江津区教委职成幼教科)。 当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建议家长第一时间和培训机构审批部门取得联系,请审批部门出面调解。如培训机构涉嫌无证无照或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建议家长按相关法规向区教委、区工商局举报。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来源:江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