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就业局获悉,自2019年1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的80%,即1440元/月,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哪些人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只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首先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在区内常住地镇街就业社保所进行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按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按90天计算),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按180天计算)内,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此外,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免费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