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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追尾起争执,司机报警称“对方有枪”,还不止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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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8 22: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来自 中国北京

2月7号晚上九点左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江津刁家至先锋段因车流量大发生拥堵。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接到报警,称赵家隧道前方两车发生追尾,有一群人在应急车道拉扯,其中一人车里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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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前方应急车道确实站着一群人,双方正互相指责,其中一名男性脸部有血迹。执法人员迅速控制交通现场,并与随后到达的公安民警一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喊话示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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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当事人双方都是重庆人,大年初三探亲返回重庆途中,由黄某驾驶的渝A小轿车与同道行驶的由王某(女)驾驶的渝D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随后两车驾驶员在查看事故现场过程中发生口角,黄某与王某老公互相抓扯,大打出手,导致黄某面部和王某老公颈部受伤。正在双方互相扭打一起时,王某称车内有枪,黄某情绪激动,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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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解释称,此“枪”非彼“枪”,是孩子玩的玩具枪,因发生交通事故担心孩子坐在车内有危险,就让孩子站在护栏外,孩子因喜欢枪类玩具,就一并将玩具带下车,被过路驾驶员看到并报警。就当执法人员松了一口气时,黄某告诉执法人员王某车内还有一把枪,并一口咬定为“真枪”。王某说,看着双方打作一团,特别担心自己老公和孩子安全,情急之下,说自己车内有枪,其实也是玩具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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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具备相似的枪支外形特征,并达到一定的枪口比动能,均为仿真枪。王某孩子携带的“玩具枪”是否为仿真枪,仍需下一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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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人员将两车带至江津南收费站处理交通事故,车损并不严重,因黄某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而发生追尾,黄某负本次交通事故全责,并将涉事双方和“玩具枪”交给辖区派出所民警同志带回处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江津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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