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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摇号配租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向获得配租资格的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江津区保障性住房租赁租赁合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对放弃配租的房源,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回,并另行组织未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人择期再次进行摇号配租,直至所有房源分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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